美国大学的教学体系国的不太相同。美国大学实行所谓的“教授治校”政策,不同于国内大学有主任、书记等,美国大学的重大决策是由董事会做出的。而每个系的权力分散在该系的教授委员会中,大学( University)、学院(School)和系(Department)在执行决议的时候是互不干涉的。
美国的大学相当于一个集团,每个系相当于一个公司。所以,集团董事长-----校长的主要职责是筹款,所以校长般都是知名人士,如艾森豪威尔就担任过哥伦比亚大学校长。而公司的CEO-----系主任则多为兼职,由每年投票产生的资深教授轮流担任。所以,系主任是一个系的代表,而不是一个系的领导。再具体到某个系的教授,人数并不是很多,一般有二三十个,强大一点的系有50人左右。
在美国教授眼里,重要的不是“正副级”职称,而是能否评上“终身教授”( Tenure-Track )。
美国的教授职称基本有三种:
1.助理教授( Assistant Professor)
2.副教授( Associate Professor )
3.正教授( Professor )
一般情况下,助理教授以上的级别都是能被授予终身教职的,而且如果不是助理教授级别以上的职位,并不能保证能拿到一周40小时的全职工作。
除此之外, 还有以下一一些职称的人员:
1.讲师(Lecture):他们属于临时聘请的教师,只负责讲课,不用承担教授们的其他责任。
2.兼职教授(Adjunct Professor):是聘用的临时教授,这些人在其他高校或企业还有正职。
3.实习教授(Professor of Practice/ Clinical Professor):即非终身教职系列人员,他们缺乏传统的文凭或职业生涯,但因为有实践经验和专业能力而被聘用。
4.名誉退休教授( Professor Emerita [女]或Professor Emeritus[男] ):对大学或其学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授会在退休时被授予“名誉退休教授”的称号。有的学校缺老师的时候会返聘退休的教授教学,但是他们几乎不负责带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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