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个月20日开始,前往医疗机构(医院或诊所)时必须携带居民登记证等身份证明文件。这是因为法律已经修改,根据新的国民健康保险法规定,适用国民健康保险时必须进行身份确认。
据卫生福利部和国民健康保险公园透露,去年5月19日国民健康保险法部分修正案已通过国会本会议,从下个月20日开始,医疗机构的本人确认义务将正式实施。目前,医疗机构可以随意使用健康保险,不需要额外确认,但在修改法律实施后,医疗机构如果不进行本人确认程序,将被处以不超过100万韩元的罚款。
因此,如果要在医疗机构使用健康保险接受治疗,必须携带包含照片和身份证号码的居民登记证或驾驶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护照、国家残疾登记证、残疾人登记证也可以。有资格享受健康保险的外国人必须携带包含外国人登记号码的外国人登记证或相关文件。
如果没有身份证明文件,可以下载由健康保险公园开发的“移动健康保险证”,并证明健康保险资格后出示给医疗机构。如果无法进行有效的身份确认,将无法享受健康保险。
移动健康保险
然而,未满19岁、急诊患者以及在相同医院或诊所内6个月内已确认本人身份的情况是例外。购买药品时也不需要进行身份确认。
医疗机构的本人确认义务是为了防止无健康保险资格或为获取处方精神药物而借用或盗用他人名下健康保险的情况。据国民健康保险公园透露,每年健康保险借用或盗用案件逐年增加,2021年为32605件,2022年为3771件,去年为4418件。
微信扫一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