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
“家”制度和中国的“家”制度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中国的家族父系关系为纽带维系的,母亲一方的亲戚被称为“外戚”,父亲一方的亲戚属于“本宗”。家长即族长,同祖同姓的血缘关系是维系父系家族的唯一纽带。在分封制下,氏族制度演变为家族——宗族制度。
这种宗族制度始于夏朝,到周朝发展到鼎盛时期。到春秋战国时期,土地制度发生了变化,由奴隶制经济体制过渡到封建制经济体制,分封制被废止,家族开始从宗族游离出来,最终成为取代宗族制度的基本社会单位。
中国的“家”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1)中国的“家”,是由家、家族、宗族三个部分和层次构成的。家是指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亲族团体经济单位和共同生活团体,家中的最高领导是“家长”。家族是家的综合体,由同一祖先的男性后代构成,一般情况下可能包括四代人,最长着为“族长”。家族是血缘单位,其成员不一定都在一起生活,只要有血缘关系即可。宗族和宗法组织是相同姓氏的同族组成,宗族中德高望重者被称为“宗子”。
(2)中国的“家”以父权为中心。重视血缘关系是中国家族制度最显著的特征。作为家长的祖父、父亲不仅在经济、法律、宗教等方面拥有特权,甚至握有决定家庭成员生死大权。
(3)“家族”和“家族”结合而成的宗法组织是地方上基本的社会组织和政权组织。在中国传统的封建社会,县以下的行政靠宗法制来管理和统治。族长执掌祭祀祖先、解决族内成员间的大小家事和相互关系等事务。在“家族”和宗法组织相结合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国传统社会“自给自足”和封闭的“半自治”的社会团体。
(4)中国的“家”的财产实行诸子均分的继承制度。中国自战国时期的长子继承制被废除以来就开始实行诸子均分的继承制度。
注:本文内容由刘老师收听南开大学韩立红老师公开课整理笔记,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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