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法学LLM录取要求及标准:
1. 学术背景:
• 申请者必须拥有法律第一学位,通常是法学学士学位。如果本科专业非法律,但有与法律相关的学习或工作经历,也可能被考虑,但竞争优势相对较弱。
2. 工作经验:虽然没有明确的工作经验年限要求,但学校偏好有2年或以上执业、教学或研究生经历的申请者。过往的录取者中包括了法官、律师、法学教师等有丰富法律实践或学术经验的人。
3. 语言成绩:托福成绩要求100分以上,且小分不低于25分。哈佛大学法学院不接受雅思成绩。
4. 推荐信:至少两封推荐信,其中如果能得到哈佛校友(尤其是哈佛JD或曾在哈佛担任过教职的人)的推荐信会有很大的加分。
5. 个人陈述:需要提交一份有深度、能体现个人独特经历、学术兴趣、职业目标以及与哈佛法学院契合度的个人陈述。
6. 其他材料:还需提供简历、大学成绩单(包括已获得所有学位的文凭)等材料。
课程设置:
1. 课程选择的多样性:
• 学生可以从哈佛法学院每年约500门的法学课程和研讨会中进行选择,课程范围广泛,涵盖环境法、公司法、国际公法、宪法、商业组织和金融、法律理论、人权等多个领域。
• 除了法学院的课程,学生还有机会在哈佛大学和其他地区学校的其他院系修有限数量的学分,并参加各种写作项目,拓宽自己的学术视野。
2. 研究论文:学生需要完成一篇研究论文,可以选择撰写大约50页的广泛研究论文,或者一篇长度约为25页的论文(可独立写作,也可与课程或研讨会结合写作)。这是学生展示学术研究能力以及与导师深入交流探讨问题的重要平台。
专业较强的方向、科研方向及科研成果:
• 专业较强的方向:哈佛大学法学院在国际法、宪法、人权法、商业法、法律理论等多个方向都具有很强的实力和影响力。例如在国际法领域,哈佛培养了众多杰出的国际法律人才,其学术研究和实践教学都处于前列地位;宪法领域的研究也对美国乃至全球的宪法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正在研究的科研方向:当前,哈佛法学院的科研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新兴技术对法律的挑战与影响(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全球治理中的法律问题、社会公平与法律正义的实现、环境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应对等。
• 科研成果:哈佛法学院的教授和学生们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了大量高质量的论文,出版了众多有影响力的法学著作,同时还积极参与各类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咨询工作,为法律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指导。许多科研成果成为了全球法学研究的重要参考,对推动法学理论的发展和法律实践的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
12位核心领域的教授及其科研情况:
1. 劳伦斯·莱西格(Lawrence Lessig):
• 科研方法:他善于运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将法律与技术、政治、文化等多个领域相结合,深入探讨互联网时代的法律问题。
• 科研成果:他的著作《代码:塑造网络空间的法律》对网络空间的法律规则和代码对网络行为的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代码即法律”的观点,引发了学界对网络法的广泛关注和深入讨论。他还积极参与互联网治理的实践活动,为推动网络空间的法治化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
• 科研方向:主要专注于网络法、知识产权法以及法律与技术的交叉领域,研究如何在数字时代构建合理的法律框架,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2. 凯斯·桑斯坦(Cass Sunstein):
• 科研方法:采用实证研究和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法律、政治和行为科学等领域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 科研成果:著有《助推:如何做出有关健康、财富与幸福的优秀决策》等书,提出了“助推”理论,强调政府可以通过设计合理的政策和制度,引导人们做出更好的决策,而不是强制干预。这一理论在公共政策、法律制定等领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 科研方向:专注于行政法、宪法、行为法律经济学等领域,研究如何通过法律和政策的设计,提高社会的效率和公平。
3. 玛莎·米诺(Martha Minow):
• 科研方法:以案例分析和理论探讨相结合的方式,研究法律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作用和挑战。
• 科研成果:在《在权利时代:关于人权的论文》等著作中,深入探讨了人权、多元文化主义、法律与社会正义等问题,强调法律应当关注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包容。她的研究成果对美国的法律教育和法律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
• 科研方向:主要关注人权法、法律与社会变革、纠纷解决等领域,研究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社会中的不平等和冲突问题。
4. 邓肯·肯尼迪(Duncan Kennedy):
• 科研方法:运用批判法学的方法,对传统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的批判和反思。
• 科研成果:他的理论对美国法学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促使人们重新审视法律的本质、功能和价值。他的著作《法律的批判理论》等成为批判法学的经典之作,引发了学界对法律的社会基础和政治意义的深入思考。
• 科研方向:专注于法律理论、法律史、合同法等领域,研究法律的社会建构和权力关系。
5. 安·阿尔斯托特(Anne Alstott):
• 科研方法:通过对法律制度和政策的分析,结合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理论,探讨社会福利制度的设计和改革。
• 科研成果:在《正义与关怀:社会福利政策的女性主义分析》等著作中,提出了女性主义视角下的社会福利政策理论,强调社会福利制度应当关注家庭和个人的需求,实现性别平等和社会正义。她的研究成果为社会福利政策的制定和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 科研方向:主要研究社会福利法、税法、家庭法等领域,关注社会政策的法律基础和实施效果。
6. 弗兰克·米歇尔曼(Frank Michelman):
• 科研方法:运用哲学、政治学和法学的多学科视角,对宪法理论和民主制度进行深入研究。
• 科研成果:在宪法理论方面发表了众多有影响力的论文和著作,对美国宪法的解释、民主制度的运行等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他的研究成果为美国宪法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 科研方向:专注于宪法学、政治哲学、法律与民主等领域,研究宪法的价值和功能,以及民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7. 查尔斯·弗里德(Charles Fried):
• 科研方法:以严谨的逻辑分析和案例研究相结合,探讨法律的道德基础和价值取向。
• 科研成果:著有《契约即承诺:一种关于合同的理论》等书,对合同的本质和法律效力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强调合同的道德基础和法律责任。他的研究成果对合同法的理论和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
• 科研方向:主要研究合同法、法律伦理学、宪法学等领域,关注法律的道德和价值维度。
8. 马克·图什内特(Mark Tushnet):
• 科研方法:运用历史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宪法制度和法律理论进行深入探讨。
• 科研成果:在《美国宪法:导论》等著作中,对美国宪法的历史演变、宪法制度的特点和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他的研究成果为人们理解美国宪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 科研方向:专注于宪法学、比较宪法学、法律史等领域,研究宪法制度的发展和演变。
9. 约书亚·科恩(Joshua Cohen):
• 科研方法:结合哲学、政治理论和法学的方法,研究民主制度和公共政策的理论基础。
• 科研成果:在民主理论、政治哲学等领域发表了众多有影响力的论文,对民主制度的价值、运行机制和面临的挑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他的研究成果为民主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 科研方向:主要研究民主理论、政治哲学、法律与公共政策等领域,关注民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10. 罗伯特·豪斯(Robert Howse):
• 科研方法:采用国际比较和案例分析的方法,研究国际贸易法和国际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 科研成果:在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领域发表了众多有影响力的论文和著作,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国际投资的法律保护等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他的研究成果为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 科研方向:专注于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人权法等领域,研究国际经济秩序的法律基础和发展趋势。
11. 大卫·肯尼迪(David Kennedy):
• 科研方法:运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结合国际关系、历史和法律等多个领域的知识,研究国际法律制度和全球治理的问题。
• 科研成果:在国际法律理论、全球治理等领域发表了众多有影响力的论文和著作,对国际法律制度的演变、全球治理的挑战和机遇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他的研究成果为国际法学和全球治理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 科研方向:主要研究国际公法、全球治理、国际经济法等领域,关注国际法律秩序的构建和发展。
12. 卡罗尔·斯泰克(Carol Steiker):
• 科研方法:通过对刑法案例和法律政策的分析,研究刑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 科研成果:在死刑、刑事司法改革等领域发表了众多有影响力的论文和著作,对死刑的合法性、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等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她的研究成果为刑事法学的发展和刑事司法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 科研方向:主要研究刑法学、刑事司法制度、法律与社会等领域,关注刑事法律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