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
1-4
类留学生,缴纳社保和个税
6
个月,按照上海的平均工资,可以申请落户(本科境外累计学习天数要求从
1
年增加为
2
年,硕士不低于半年)。
第1类
1.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2.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的博士学位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80天。
* 其中,境外高水平高校(500强大学)毕业的博士,不需要社保和个税,可以直接申请落户上海。
3.境外本科+境外硕士,都必须经过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不要求500强。也是缴纳社保和个税6个月,按照上海市平均工资。
第3类
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类似旧政的500强大学),缴纳社保和个税6个月,按照上海市平均工资,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第4类
国内硕士或以上学历+境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者做访问学者1年,缴纳6个月社保和个税,按照上海平均工资缴纳,可以申请落户。
第5类
留学生,交1年社保和个税,按照1.5工资缴纳,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1.境外本科或境外硕士学位(非高水平大学),本科境外学习不少于2年;硕士境外学习不少于半年(不含大专、HND起点、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形式)。
2.中外联合培养性质的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境外学历:
境外学校录取+在国内校区或分校学习,境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不低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境外高校录取+利用暑假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境外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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