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
消息一出,网友的各种解读铺天盖地。“是不是以后出国更难了?”“留学签证会不会受影响?”“终于有人管管那些黑中介了!”
先说最核心的结论,本次《规定》对于合法留学出境完全不受影响,打击的不是留学生,而是那些扰乱行业的“黑中介”。
为何现在颁布新规?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
本次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不是对2013年《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替代,而是在该法的框架下,由国务院新颁布的管理行政法规。《规定》对一些具体制度进行了完善和细化,尤其是针对2018年以来出现的新问题、新乱象。
为什么要在这个时间点出台?官方答记者问给出了三个直接背景:
一,出境安全风险防范的紧迫性。近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战争或武装冲突、社会治安恶化、重大自然灾害和传染病新冠等突发事件频发,威胁我国出境公民人身安全。随着中国公民出境人数持续增长(因旅游、探亲、经商、留学等),国家需要在制度层面建立更完善的出境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二,外国人入境管理出现新问题。当前市场上出现了少数申请者入境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境入境证件的情况,需要完善入境审查和不准入境等措施。
三,出境入境中介服务乱象到了必须整治的地步。这是与留学家庭最直接相关的背景。2018年,国务院取消了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的准入许可。政策初衷是简化行政审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但取消许可后,中介机构数量爆炸式增长。截至2026年6月,经营范围含"因私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已达约16万家。
数量增长带来了服务便利,但也带来了严重问题:机构底数不清、部分机构违法违规办理业务、虚假宣传泛滥、协助伪造材料、损害出境入境人员合法权益。这些乱象,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出境入境管理秩序。
四大核心内容
过去几年,16万家留学中介鱼龙混杂。2018年取消许可后,准入门槛归零,任何一家工商注册的公司在经营范围中加上因私出境入境中介服务就可以开展业务,无需任何专业资质审核。于是,"保 录 取""保 过 签""内部渠道""特殊关系"等虚假宣传甚嚣尘上,一些机构甚至直接帮客户编造虚假材料、伪造银行流水、虚构工作证明。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整个出境入境管理的秩序。
《规定》共19条,核心内容可以归纳为四大板块。
板块一:健全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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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文旅部以及驻外外交机构,需根据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安全形势(战争/武装冲突、社会治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传染病新冠等),及时公开发布国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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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管理机构在受理、审批出境入境证件申请和实施出境边防检查时,需提醒中国公民谨慎前往高风险国家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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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确需前往的,提醒其关注当地安全形势、加强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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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可劝阻其前往风险等级为超高级别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案件突发高发的国家或地区。
如果你的留学目的地恰好处于高风险区域,比如某个正在经历武装冲突的国家,或者某地区恶性案件突发高发。在办理护照或过边检时,工作人员会主动提醒你注意安全。如果风险等级达到超高级别,甚至可能被依法劝阻前往。
板块二:明确出境入境申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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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入境人员申请出境入境、停留居留的事由应当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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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配合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核实身份、申请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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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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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的,移民管理机构有权决定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不准其出境/入境。
对正常办理留学的家庭来说几乎没有额外负担。真正受影响的是那些"不走正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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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留学为名申请出境,实际目的是非法务工或从事跨境赌博、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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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伪造邀请函、虚假录取通知书,骗取出境入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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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帮客户编造留学事由,实际安排的是其他活动。
《规定》将这些行为明确定性为违规,赋予了移民管理机构不予签发证件或不准出境的权力。
板块三:完善出境入境限制措施
《规定》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授权,细化了三类限制出境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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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骗取出入境证件、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在一定期限内不准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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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不准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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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等规定,可能危害国家产业安全、技术安全的,不准出境。
同时,外国人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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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申请办理中国签证或在口岸申请入境时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的,不准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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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准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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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骗取出境入境证件、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准入境。
板块四:规范出境入境中介服务
这是整个《规定》中与留学家庭关联度超高的板块,也是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的制度安排。《规定》明确,对接受出境入境人员委托从事出境入境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
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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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机构: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移民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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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机构:《规定》施行前已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在《规定》施行之日起90日内(即2026年12月14日前)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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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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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境外企业、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提供出境入境中介服务。(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资和港澳台资企业、机构可依法从事。)
明确准入条件
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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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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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场地和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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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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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无危害国家安全、违反边境管理规定的记录。
划定行为红线
《规定》对中介机构明确了多项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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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信息或通过夸大宣传、误导性宣传等方式招徕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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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或者协助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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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他人违规办理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护照等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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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出售、非法提供客户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个人信息;超范围经营。
处罚标准明确
未备案经营的留学机构限期整改,如拒不改正的罚款5000元至1万元,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
协助造假等严重违规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罚款2万元至5万元;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按1至5倍处罚;严重时可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留学服务正在变得越来越合规化、透明化、专业化。9月15日之后,留学家庭可以通过查询备案信息来判断一家中介是否合规。那些没有备案、不敢备案、或者备案后被查出问题的留学机构,将被逐步清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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