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署的最新规定,在港就读全日制专上课程的学生,可以从事 以下实习或工作:
(1) 课程相关实习工作 基本资格 : • 修读经本地评审的全日制学士或以上课程,且修业期不少于一学年。 • 实习必须与学科、课程内容直接相关,并经院校组织或书面批准。 时间限制 : • 累计实习期不超过一个学年或课程总修业期的三分之一(以较短者为准)。 工作条件 无限制:工作性质、雇主类型、地点、薪酬水平(须符法定最低工资)及时数均不设限。
(2) 校园兼职工作 适用范围 : • 仅限院校校园内进行,雇主须为校方或其指定运营者(如校内书店、咖啡馆)。 工作时数: • 每周累计不超过 20 小时(部分院校如港中文限制为 18 小时)。
(3) 暑期工作 时间范围 : 仅限 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首尾两日包含在内)。 工作条件 无任何限制:工作性质、地点、雇主、时数、薪酬均自由。
(4) 注意事项156 中国香港教育求学报告 禁止时段:课程开始前、毕业后(如已修满毕业学分)或休学期间不可实习; 多岗位叠加:可同时从事多份校园兼职,但每周工作时数不得超过 20 小时。
注: 关 于 内 地 生 实 习 和 工 作 的 细 则, 请 参 阅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教 育 局
微信扫一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