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分类认定与专项支持
1. 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
- 申报条件:依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需满足以下之一:
- 境外博士学位获得者
- 重点产业领域(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核心技术人员
- 拥有国际专利或重要科研成果者
- 政策红利:
- 通过评审者可获生活津贴(参考厦府办规〔2025〕11号,2025年10月后新申请者适用新标准)
- 创业项目最 高100万元资助(依据厦高管〔2018〕171号)
2. 台湾留学生专项
- 实习补贴:来厦实习见习的台籍学生享1980元/月补贴+500元/月租房补贴(最 长12个月)
- 交通补助:境外抵厦实习满1个月者,可申领一次性交通补贴2000元(来源:厦门人社局优惠政策)
二、创业扶持与产业对接
1. 自贸片区专项激励
- 企业引才奖励:企业引进海归人才并签订3年以上合同,按层级给予引才补贴(厦门自贸片区17条政策)
- 项目孵化支持:入驻自贸区创业园的留学人员企业,可享3年免租或50%场地补贴
2. 重点产业倾斜
- 集成电路、新能源等战略产业海归创业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科技计划(最 高300万元资助)
- 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海归研发人才,可申请薪酬补贴(按年薪30%补助,上限20万元/人/年)
三、生活保障与便利服务
1. 安居保障
- 租房补贴:未购房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可申请两千-五千元/月租房补贴(依据认定等级)
- 购房优惠:部分区域提供人才房优先选购资格(如翔安南部新城人才公寓)
2. 跨境服务优化
- 工作证件便利:持《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可享受外籍人员同等的银行开户、子女入学等服务
- 税收减免:海南自贸港政策延伸适用部分人才(如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15%部分免征)
四、申报流程与时效提示
- 关键时间节点
- 高层次人才集中申报:每年3-4月(参考2026年度申报通知)
- 生活津贴申请:需在入境2年内提交(厦府办规〔2025〕11号第十五条)
- 材料清单
- 教育部学历认证+中英文成绩单
- 海外工作/专利证明(如有)
- 厦门企业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
政策衔接注意事项
- 新旧政策过渡:2025年10月前已申领补贴者按原标准执行,此后申请需适用厦府办规〔2025〕11号新规
- 区域差异:自贸片区(湖里、海沧)政策力度通常大于其他行政区,建议优先注册自贸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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