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选择来香港读书、工作,心里都揣着一个明确的目标:拿永居。毕竟,有了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就意味着可以享受特区护照、购房税收优惠、社会福利等一系列实实在在的红利。但摆在大家面前最大的疑问永远是那个绕不开的“七年之约”——到底什么叫“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7年”?中间离开香港一阵子,会不会前功尽弃?有没有“特事特办”的例外?
这些问题太现实了,现实到最近直接被搬上了香港特区立法会。而港府给出的书面答复,基本把规矩说透了。
先看大家最关心的“酌情权”问题。有没有可能因为某个人情况特殊,入境处处长就“网开一面”,破例批出永居?答案很明确:没有。根据保安局局长的回复,如果申请人确实不符合“通常居港连续不少于七年”的要求,入境处并没有法律赋予的酌情权去为其确立永居身份。从2022年7月到2026年2月,近38万人申请永居资格,其中获批的有28万多,被拒的也超过了2.3万宗。虽然整体获批率不低,但被拒的数字也在提醒大家:规则就是规则,没有模糊空间。
那到底怎样才算“通常居住”?如果你担心自己偶尔要回内地或者出国出差、探亲,会不会打断七年计时,这里的关键在于“短期离开”不等于“不再通常居住”。入境处在判断时会综合看四件事:你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和次数;你在香港有没有惯常住所;你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你的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哪里。也就是说,如果你只是因工作外派、短期进修或者探亲离港,香港有房子、家人也在这里、公司也在香港,那么这段时间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断签”。
至于未来港府会不会为了吸引人才,把“通常居住”的定义放宽,比如允许长期离港180天以上也不用解释?立法会上的答复也把这条路堵死了——不会。入境处没有这方面的酌情权,也不会因为你是人才就降低法定门槛。
但也不必被这些条款吓到。香港七项人才入境计划各有不同的逗留期限和规则,但通往永居的最终标准是一致的。只要你真实以香港为生活和工作重心,有正当理由短暂离港,七年之后,该是你的永居跑不掉。港府同时也在动态优化人才计划的逗留条件,为的是继续吸引人来,而不是在永居审批上刻意设卡。规矩摆在那里,不吓人,也不含糊。
微信扫一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