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普通法硕士(MCL)课程专为非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毕业生(特别是来自中国大陆的毕业生)量身定制,旨在帮助他们获得在香港和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实践的普通法方面的专业知识。
入学要求
申请人必须遵守《一般规定》、《授课型研究生课程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1)持有非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内大学或同等机构颁发的法学学士学位(至少二等荣誉学位)或同等学历;
2) 申请入学的考生,如持有香港以外大学或同等院校的学历,且该大学或院校的教学及/或考试语言非英语,则须通过下列认可的英语考试之一,以满足学院的英语语言要求*:
a. 雅思学术类考试(IELTS Academic)总分7.0分或以上;或
b. 托福网考(TOEFL iBT)总分100分或以上。
*在任何情况下,出于入学目的,雅思和托福考试必须在入学年份的9月1日之前的两年内进行。
在满足上述入学要求的前提下,申请将根据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相关经验、学术及其他推荐信、个人陈述的质量以及申请中提交的其他信息等因素进行审核。录取决定将视收到的其他申请情况而定,并受招生名额限制(如有)。
重要提示:
• 本课程录取竞争通常较为激烈。我们强烈建议申请人尽早提交申请并确保材料齐全。
• 所有辅助材料必须在申请之日起 28 个日历日内提交。
• 如果您预计无法同时满足所有文件要求,我们鼓励您继续提交申请。请简要说明延迟原因,并注明所需文件何时可以准备就绪。
• 申请材料齐全之前,我们将不会进行审核或处理。申请人有责任确保所有材料按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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