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籍在京工作
申请材料
1、在京单位出具的《单位接收函》。
2、由存档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若档案在我中心存放且档案状态为“档案已存入”,系统会自动识别,无需上传档案保管证明)。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出国前将户口存放在我中心的,请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出国前户口已注销的,请提供原户籍管理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4、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京外就业落户
1、单位出具的《单位接收函》。
2、由存档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若档案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存放且档案状态为“档案已存入”,系统会自动识别,无需上传档案保管证明)。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出国前将户口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请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出国前户口已注销的,请提供原户籍管理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4、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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