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 二零二五年年七月三十一日 公佈有關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和資助申請資格的修訂: 設立兩個學費類別,並修訂有關申請資格準則。
政府發言人說:「根據現行收生安排,獲入境事務處(入境處)首次簽發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時未年滿18歲的學生,均列為本地學生。 近期有意見關注部分學生並無來港居住, 卻以本地學生身分申請教資會UGC資助大學的政府資助學額,影響了升讀大學的機會及公帑運用的準確性。」
「為了釐清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和資助申請資格,確保公帑用得其所,教育局考慮海外做法和香港實際情況,認為 受養子女須居港滿兩年才符合資格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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