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布留学生落户zui新政策!
近日,上海市人才工作局发布zui新版《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沪人才规〔2025〕3号),该细则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同时废止2020年版实施细则。
新版在延续原有政策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申请条件、简化了办理流程。今天就为您逐条解读本次新政的核心内容。
留学人员申请条件
(一)学历学位要求
以下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博士学位:累计境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不少于半年。
2、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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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双yi liu”高校全日制本科+境外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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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非“双yi liu”高校全日制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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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学士学位+硕士学位。
3、境外高水平大学学士学位。
4、访问学者类:国内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境外进修满1年。
5、其他情形:境外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但不符合上述条件者,适用更严格的工作和社保要求。
关于高水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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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双yi liu”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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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四大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U.S. News、QS、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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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市人才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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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认证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二)其他必备条件
1、回国时间:回国后2年内来沪并持续在沪工作。
2、合同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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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海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合同,自申报日起合同剩余有效期≥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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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
3、社保基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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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学历条件1-4类:zui近连续6个月同一单位社保基数≥上年度上海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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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学历条件第5类:zui近连续12个月同一单位社保基数≥上年度上海平均工资的1.5倍。
4、年龄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人才定位:单位紧缺急需、发挥重要作用且需长期使用的人才,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可申报。
激励政策(快速通道)
与旧政策一样,此次新政仍然依据留学生国(境)外毕业院校的排名来划定留学生的申办周期及社保、个税的要求。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们可以将主要申请人群归纳为以下几类:
路径: 国(境)外前50大学学士/硕士/博士、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前500)博士→ 上海找到全职工作 → 缴纳1个月社保(无社保基数要求)→ 提交申请。
路径1: 国(境)外前51-100大学学士/硕士 → 上海找到全职工作 → 缴纳6个月社保(无社保基数要求)→ 提交申请。
路径2:国(境)外高水平大学(通常为前500)学士/硕士/博士,国(境)外非高水平大学博士 → 上海找到全职工作 → 缴纳6个月社保(社保基数需达到上海上年社平工资)→ 提交申请。
路径:国(境)外非高水平大学学士/硕士 → 上海找到全职工作 → 缴纳1年社保(社保基数需达到上海上年社平工资的1.5倍)→ 提交申请。
“创业型”特殊通道
路径: 留学生创业者 → 在上海创办企业(担任法人且持股不低于30%)→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 公司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连续6个月有实际纳税 → 本人缴纳6个月社保→ 提交申请。
申请流程与材料
(一)申请流程
线上申请:单位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提交申请。
档案核实:人才部门审核材料,进入档案核实阶段。
现场受理:核实通过后递交书面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市级审核:市人才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结果告知:通过后信息共享至公安部门,单位获短信/系统通知。
户口迁移:按公安部门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二)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2.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其中,第1项材料仅需单位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
(2)留学生创业人员还需提供材料如下:
来我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另需提交:
1.企业验资报告。
2.企业zui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3.企业zui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
其中,第4项材料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3)留学生本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zui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6. 申办材料真实性的个人承诺。
家属随迁
符合申报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如果家属符合随迁条件,可以随留学人员户口一并办理。
配偶随迁条件:
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子女随迁条件:
1、16周以下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户口本。子女国外出生的还需提供国外出生证翻译件,护照或旅行证、出入境记录等佐证材料。
2、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还提供高中学籍材料。(在国际高中学校就读无国内普通高中学籍的无法办理随迁)
新版实施细则的周期依然为5年,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原《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沪人社规〔2020〕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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