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法学,很多人的反应是美国。
哈佛、耶鲁、斯坦福的名气太大,以至于不少人默认“世界最强法学院一定在美国”。
在讨论法学留学时,很多人习惯从榜单出发,用学校排名或国家数量来判断“哪里更强”。
但法学本身是一门高度制度化、历史连续性极强的学科,仅用排名来解释一个国家在法学中的地位,往往会忽略最核心的因素。
英国法学的重要性,并不来自任何榜单,而来自其在法律制度、学术传统与国际实践中的长期作用。
这也是为什么在国际法、比较法、公共政策相关法学研究中,英国学界的话语权长期占据核心位置。
一、法学是一门“制度学科”,而英国是制度源头之一
与理工或应用学科不同,法学研究的对象并非技术或工具,而是制度本身。
英国是普通法体系的发源地。普通法并不是一套封闭的本国规则,而是一种通过判例不断演进、具有高度适应性的法律方法。
这一体系后来被引入并发展于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在国际商事、金融、航运、仲裁等领域形成了高度通行的规则体系。
因此,英国法学研究长期围绕的并不是“如何通过考试”或“本国司法操作”,而是法律制度如何被解释、延展与适用。这一点,决定了英国法学在国际层面的持续相关性。
二、英国法学教育面向的是“跨法域理解”,而非单一司法体系
英国法学教育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对比较法和制度分析的重视。
在教学与研究中,法律并不被视为孤立存在的规则集合,而是被放置在政治、经济、历史与社会背景中进行理解。
学生需要回答的,往往不是“法律条文如何规定”,而是“为什么会这样规定”“在不同法域中如何被理解和运用”。
这种训练方式,使英国法学教育更适合来自不同法律背景的学生,也更容易衔接国际组织、跨国机构或学术研究环境。
三、国际法律实践中,英国法的现实存在感
在许多跨国实践场景中,英国法并不是“被研究的对象”,而是“正在被使用的工具”。
例如,在国际合同、商事仲裁、航运与保险领域,英国法仍然是常见的适用法之一。
伦敦长期作为国际争端解决的重要节点,其法律实践反过来也不断影响着学术研究的方向。
这意味着,英国法学并非脱离现实的理论体系,而是与国际法律实践之间保持着长期互动。这种互动关系,是通过排名难以体现的。
四、英国法学更强调“法律作为公共制度”的角色
英国法学研究中,一个持续存在的主题是:法律在公共治理中的功能。
无论是宪法法理、人权法,还是行政法与公共政策,研究重点往往不只是规则本身,而是法律如何限制权力、协调利益、维持制度稳定。
这种研究取向,使英国法学在公共法、国际法、法律哲学等领域中,长期保持较高的学术参与度,也更容易与政策研究、社会科学产生交叉。
五、为什么说“看英国法学”,不是在做简单的国家选择
对有志于法学深造的学生来说,选择英国并不等同于选择某一个排名靠前的学校,而是在选择一种理解法律的方式。
这种方式强调:
• 法律的制度来源
• 法律在不同社会中的适用逻辑
• 法律与公共事务之间的关系
对于希望进入学术研究、国际法律相关领域,或希望建立跨法域法律理解能力的学生而言,这种训练路径具有长期价值。
写在最后
如果只从榜单出发,很容易把法学简化为“哪个学校更靠前”。
但当视角回到法学本身,会发现英国的意义并不体现在排名数字上,而体现在它长期参与并塑造法律制度的方式之中。
这也是为什么,在讨论法学时,英国始终是一个绕不开的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