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学生落户新政 2025 版 12 月 1 日正式落地
沪人才规〔2025〕3 号文件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新政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30 年 11 月 30 日。
五年有效期筑牢政策根基,留学规划更具确定性
相较于以往政策,本次新政的核心优势在于长达五年的稳定有效期。这一设定为广大留学生吃下 “定心丸”,无论你正处于海外求学阶段,还是即将毕业归国,都能依据清晰的时间节点,从容规划回国日程、求职安排和落户筹备工作,彻底告别政策变动带来的 “赶趟焦虑”。
根据细则第十一条补充说明,本实施细则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30 年 11 月 30 日;细则未尽事宜,由市人才局联合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原《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沪人社规〔2020〕25 号)同时废止。
三大核心调整放宽落户门槛,政策包容性显著提升
对比旧规,新政在三个关键维度实现突破,大幅降低落户限制:
- 取消两项资格限制:删除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与 “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情形” 的相关约束,政策覆盖范围更广,尤其利好多子女家庭的留学生群体。
- 放宽首份工作地域要求:旧政要求留学生回国后首份工作必须落户上海,新政调整为回国 2 年内来沪就业并持续发展即可,为留学生提供了更灵活的职业过渡空间。
- 申请材料 “减负增信”:不再要求个人提交个税单和社保证明,改由系统后台直接核验,简化办事流程;同时新增 “个人诚信承诺” 环节,强化申报人诚实履约的责任意识。
学历与境外学习时长:硬性门槛需达标
新政在放宽部分限制的同时,明确了学历学位与境外学习时长的核心要求,具体学历条件需满足以下任意一项:
- 在国(境)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累计境外学习时间不少于 1 年;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类毕业生,累计境外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
- 国内 “双-流” 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者,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硕士学位;或国内非 “双-流” 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者,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先后取得学士、硕士学位。
-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学士学位。
- 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者,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访学满 1 年。
- 未满足上述第 2、3 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取得学士或硕士学位。
境外学习时长有明确底线:本科阶段累计境外学习时间不少于 2 年,硕士阶段不少于半年。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大专起点本科、HND 项目、计划外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培养形式,均不在政策认可范围内。
社保基数要求保持不变,学历背景决定缴费标准
新政延续了原有社保缴纳要求,但针对不同学历背景的留学生,设置了差异化标准:
- 符合上述学历条件前 4 项的留学生:需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 6 个月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仅符合学历条件第 5 项的留学生:需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 12 个月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1.5 倍。
这一差异提示留学生,择校阶段需重点关注目标院校是否属于政策认定的 “高水平大学”,这将直接影响回国后的社保缴纳周期与缴费标准。
三类高端人才享落户优待,激励通道清晰明确
新政保留三条专项激励通道,为特殊人才开辟落户快车道:
- 高端任职人才直落通道: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或在世界 500 强企业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的留学生,全职来沪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 紧缺专业人才优先通道:被纳入 “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 的用人单位引进,且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 STEM 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生,全职来沪并缴纳社保满 6 个月即可申办落户。
- 创业人才扶持通道:携带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沪创办企业的留学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企业正常运营且招用至少 1 名员工,按规定缴纳社保满 6 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 上海留学生落户新旧政策核心要点对比表 | ||
| 对比维度 | 旧政策(沪人社规〔2020〕25 号) | 新政策(沪人才规〔2025〕3 号) |
| 政策有效期 | 未明确长期稳定期限 | 2025.12.1-2030.11.30,有效期 5 年 |
| 资格限制 | 要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明确无刑事犯罪等不宜情形 | 取消 “计划生育政策”“不宜申办情形” 相关限制 |
| 首份工作要求 | 回国后首份工作必须在上海 | 回国 2 年内来沪工作且持续发展即可 |
| 申请材料 | 需个人提交个税单、社保证明 | 个税、社保信息由系统核验;新增 “个人诚信承诺” |
| 学历学位要求 | 与新政基本一致(5 类学历条件) | 1. 境外博士:境外学习≥1 年(中外合作 / 联合培养≥半年) |
| 2. 国内本科 + 境外硕士:双-流院校无院校附加要求;非双-流需境外高水平大学 | ||
| 3. 境外高水平大学学士 | ||
| 4. 国内硕博 / 副高及以上 + 境外进修 / 访学≥1 年 | ||
| 5. 其他境外学士 / 硕士 | ||
| 境外学习时长 | 未明确细化本科、硕士阶段时长 | 本科≥2 年;硕士≥半年;排除大专起点本科、HND、计划外合作办学等 |
| 社保缴纳要求 | 分两类标准 | 1. 符合学历前 4 项:同一单位连续 6 个月,基数≥上年度上海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 2. 仅符合学历第 5 项:同一单位连续 12 个月,基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 1.5 倍 | ||
| 高端人才激励通道 | 保留相关优待,但范围较窄 | 1. 境外高水平院校 / 科研机构副教授及以上、世界 500 强高级职务:全职来沪可直接落户 |
| 2. 科创清单单位 + 境外高水平大学 STEM 紧缺专业:社保满 6 个月可落户 | ||
| 3. 创业人才(带专利 / 成果):企业正常运营、招 1 名员工、社保满 6 个月可落户 | ||
| 政策衔接 | - | 原政策自新政实施之日起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