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 vs. 英美法系:核心特点、区别及与中国法律的关系-新东方前途出国

留学顾问李翠芸

李翠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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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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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法系 vs. 英美法系:核心特点、区别及与中国法律的关系

      • 本科
      • 历史文化
      2025-12-01

      李翠芸德国,小语种,法国,荷兰,爱尔兰,意大利,瑞士,西班牙,俄罗斯,北欧中学,本科,研究生,语言教学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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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两大法系的核心特点

      1. 大陆法系(Civil Law)

      代表国家: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日本等
      核心理念成文法(法典化),法律条文明确,法官严格依法裁判。

      主要特点

      • 法典为核心:法律体系以综合性法典(如《民法典》《刑法典》)为基础。
      • 法官角色: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自由裁量权较小,需严格遵循条文。
      • 法律教育:注重理论教学,学生需系统学习法典和法学原理。
      • 法律渊源:以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为主,判例仅具参考价值。

      典型例子

      • 《法国民法典》(1804年)——大陆法系的典范。
      • 《德国民法典》(BGB)——逻辑严密,概念精确。

      2. 英美法系(Common Law)

      代表国家: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
      核心理念判例法(Case Law),法官通过先例(Precedent)创制法律。

      主要特点

      • 判例为核心:法律规则主要通过法院判决(先例)形成,遵循“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原则。
      • 法官角色:法官是“法律的创造者”,可通过判决发展法律。
      • 法律教育:注重案例教学,学生需研读大量判例(如哈佛法学院“苏格拉底式教学”)。
      • 法律渊源:成文法(Statute)与判例法并存,但判例更具quanwei性。

      典型例子

      • 英国《普通法》(Common Law)——基于历史判例发展而来。
      • 美国《宪法》+联邦zuigao法院判例(如“罗诉韦德案”)。

      二、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

      对比维度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法律渊源 成文法(法典)为主 判例法为主,成文法补充
      法官角色 严格依法裁判,裁量权小 可通过判例创制法律
      法律体系结构 法典化,逻辑严密 灵活,依赖司法实践
      法律教育 理论教学,注重法典学习 案例教学,强调判例分析
      典型国家 法、德、意、日等 英、美、加、澳等

      三、中国法律与两大法系的关系

      中国法律体系以大陆法系为基础,但吸收英美法系元素,并具有中国特色

      1. 大陆法系的影响

      • 法典化传统:中国有《民法典》《刑法典》等成文法典,法律体系结构清晰。
      • 法官角色:中国法官主要依据法律条文裁判,判例(指导性案例)仅具参考作用。
      • 法律教育:法学教育以理论为主,学生需系统学习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

      2. 英美法系的借鉴

      • 案例指导制度:中国自2010年起建立“指导性案例”制度,zuigao法院发布的案例对下级法院有参考价值(但无强制约束力)。
      • 司法改革:部分领域(如知识产权、金融法)引入“判例思维”,增强法律灵活性。

      3. 中国特色

      • 党的政策与法律结合: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民法典》。
      • 混合法律体系
        • 刑法、民法等以大陆法系为主;
        • 商法、金融监管等吸收英美经验(如证券法借鉴美国规则)。

      四、总结:如何选择学习方向?

      • 若想研究中国/欧洲法律:重点学习大陆法系(法典+理论)。
      • 若关注英美/国际商法:需掌握判例法思维(案例+司法实践)。
      • 中国法律人:需兼具两者优势,既熟悉法典,又能灵活运用案例。

      关键点

      • 大陆法系稳定、系统,适合逻辑严谨者;
      • 英美法系灵活、实用,适合注重实践者;
      • 中国法律兼容并蓄,需结合政策与社会需求。

      对于留学生或法律从业者,理解两大法系的差异,能更好地适应全球化法律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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