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仲裁院香港中心11月12日举行启用仪式,是该院首&个境外分支机构。
北京国际仲裁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的常设仲裁机构,也称北京仲裁委员会。业务范围包括以仲裁方式解决国内外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以及与国内外争议解决机构开展合作和交流等。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致辞表示,北京国际仲裁院现适逢成立30周年之际选址于香港设立首&个境外分支机构,不仅充分体现了对香港仲裁制度的信赖和支持,亦是助力国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健全国际商事仲裁机制和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意义非凡。
张国钧说,作为中国境内唯&一实行普通法制度的司法管辖区,香港具有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策略性定位。香港长期以来一直被认可为国际仲裁首&选地点之一。根据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2025年的国际仲裁调查报告,香港与另一地区并列全球第二最&受欢迎仲裁地。香港法院十分支持仲裁,不会轻易干预当事人的仲裁意愿和仲裁程序,为选择以仲裁解决争议的用家提供保障。
张国钧表示,香港的仲裁法律框架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作为蓝本,与国际高度接轨,为民法及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法律从业员和国际商界所熟悉。为持续优化香港的仲裁法律框架,律政司最近也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检视《仲裁条例》及研究是否需要作出有关修订,以确保香港仲裁的法律框架走在国际发展的最前线。
积极推动两地机制对接
开创性推出《保全安排》
张国钧表示,为了磨合两地法律体系之间的差异,律政司一直积极推动与内地机制对接的工作,依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建立便捷、行之有效的司法协作机制。自回归以来,香港与最&高人民法院一共签订了三项与仲裁相关的两地司法互助安排,涵盖范围基本上贯穿整个仲裁程序,积极回应两地当事人分别对于跨境保全及跨境执行仲裁裁决的实际需求。
其中,《保全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是一项开创性的措施。香港是首&个及唯&一一个内地以外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容许以香港作为仲裁地并由指定仲裁机构管理的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措施,包括财产、证据及行为保全。截至今年九月,香港的仲裁机构已处理了177宗《保全安排》下的申请,遍布了48个法院,其中获得批准的财产保全申请所涉资产总值已超过278亿元人民币。
综合特区政府及香港中通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