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已将以下国家的公民列为需要签证担保金的国家。执行日期括在括号中:
- 毛里塔尼亚(2025年10月23日)
-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2025年10月23日)
- 坦桑尼亚(2025年10月23日)
- 冈比亚(2025年10月11日)
- 马拉维(2025年8月20日)
- 赞比亚(2025年8月20日)
此规定在 INA 第221(g)(3) 条及建立试点计划的临时最终规则(TFR)中予以概述。其基础是美国国土安全部2024财年入境/离境超时报告中的 B1/B2 超期停留率。
任何持有上述国家护照的公民,如被认定在B1/B2签证方面符合条件,则必须缴纳5,000美元、10,000美元或15,000美元的担保金。具体金额将在签证面试时确定。申请人还必须提交国土安全部 I-352 表格。申请人必须通过财政部的在线支付平台 Pay.gov 同意并接受担保条款。该要求无论在哪里申请均适用。
申请人应在领事官员指示后,才提交 I-352 表格以缴纳担保金。申请人将获得通过 Pay.gov 支付的直接链接。不得使用任何第三方网站进行担保金缴纳。美国政府不对其系统之外的任何资金支付负责。
担保并不保证签证发放。如果有人在未得到领事官员指示的情况下缴纳费用,该笔款项不会退还。
必需的入境口岸
作为担保的前提条件,已经缴纳签证担保金的所有签证持有人必须通过下列指定入境口岸进出美国。否则可能导致入境被拒或离境记录不完整:
- 波士顿洛根国际机场(BOS)
- 约翰肯尼迪国际机场(JFK)
- 华盛顿杜勒斯国际机场(IAD)
签证担保合规
如申请人遵守非移民签证状态和担保金的全部条款,签证担保金将全额退还。这些条款在国土安全部表格 I-352 移民担保和 Travel.State.Gov 上设定。以下情形下,担保金将自动取消并退回:
- 签证持有人在被授权停留日期前离开美国,或在被授权停留期到期前离美;
- 签证持有人在签证到期前未前往美国,且签证未被使用;
- 签证持有人在入境口岸申请入境被拒绝。
违反签证担保条款
国土安全部将把签证持有人可能违反担保条款的案件提交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以确定是否存在违规情形。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签证持有人在被授权停留日期后离开美国;
- 签证持有人在被授权停留日期内仍留在美国且未离境;
- 签证持有人申请改变非移民身份(包括寻求庇护等)后仍留在美国并未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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