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核心区别:法律渊源与法官角色
这是两大法系最根本的不同,直接决定了法律的制定和适用逻辑。
- 国内法系(大陆法系)
- 法律渊源:以成文法为核心,即由立法机关(如议会、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如法典、单行法等。法官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条文判案。
- 法官角色:扮演 “执法者” 角色,主要任务是将既定法律条文应用到具体案件中,不能自行创造法律规则。
- 英国法系(英美法系)
- 法律渊源:以判例法为核心,即上级法院的生效判决对下级法院具有法律约束力(“遵循先例” 原则)。成文法(如议会法案)虽也重要,但常需通过判例解释后适用。
- 法官角色:扮演 “造法者” 角色,在审理无先例可循的新案件时,可通过判决确立新的法律规则,该规则会成为后续案件的裁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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