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朝日新闻报道称,关于日本《出入境管理难民法》修订案的规定,对于故意不缴纳赋税或社会保险费等款项的外国人,可取消其永久居留资格。
出入境管理局于29日公布了相关适用标准的具体方案。
该规定于去年法律修订时确立,并将于2027年4月起正式实施。
永久居留资格原则上授予持续在日居住10年以上、遵纪守法且履行纳税义务的外国人。
截至去年年底,获得日本永久居留资格者已达902203人,其中来自中国大陆的共计336086人。
但由于日本缺乏定期更新机制,部分人员在获得永久居留资格后存在停止缴纳税款等情况。
✅如果不确定支付义务,则不在适用范围之内
出入境管理局在29日的会议上明确了“故意不支付”的认定标准,即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在没有不得已的情况下不支付;
2️⃣在认识到支付义务后仍然不支付。
具体而言,因疾病、灾害、失业等正当理由无力支付者,不适用条件(1);而因未收到通知等原因不清楚支付义务的人,则被排除在条件(2)的适用范围外。
✅即使在实施前未支付,也可作为退款对象
此外,即使满足了 (1)(2) 条件,也不会立即取消永久居留许可,而是仅限于那些拖欠次数频繁、金额巨大,且明显无后续缴纳意愿的性质恶劣者。
另一方面,若经出入境管理局审核认定当事人不存在恶意支付等不良行为,会将其资格变更为需定期更新的“定居者”。此外,即便是性质恶劣的案例,若当事人存在需要人道主义关怀的情况(如因罹患重病正在接受治疗),也可通过变更在留资格的方式处理。
据悉,法律施行前的欠费行为也有可能被纳入取消范围。但据称,若在法律施行前已完成补缴等,且情节不具恶劣性质,则不会被取消资格。
关于这些撤销条款的实施,日本入国管理局将于明年夏季编制指导方针草案,并考虑与相关机构的听证会,并于秋季做出最终决定。
根据修订法,违反日本入国管理法义务的人,例如未更新居留卡的人,以及被判犯有盗窃或袭击罪的人,也将被列入取消对象。该指南还将概述如何实施这些撤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