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孩子正值中四,将于28年入学(27年10月开始申请),那Ta须在入学开课当日前,居住香港满2年,即约莫最晚26年9月左右到港居住,方可按【获资助学费】缴纳。
28年及以后入学的同学,都需要提前两年居于香港,且提供以下证明,方可以「本地生」身份报考DSE:
(一)申请人须提供证明,显示自己在计至所修读课程开课当年的五月三十一日为止的两年期内以全日制学生身分于本港开办正规课程的学校就读;或
(二)未能提供上文(一)项所述证明的申请人,可向入境处付费申领涵盖该段两年期的出入境纪录证明,以显示申请人在该段两年期内,每年不多于90天不在香港。
说大白话就是,要么证明自己过去两年在港全日制学校读书,要么证明过去两年内离港不超过90天。
综上,持受养人签证的内地自修生已经被「本地生」除名,除非你的孩子是今年参加DSE考试,否则Ta都不可能再通过这种方式享有「本地生」申请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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