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研究生院的一般要求外,申请人还必须:
拥有由认可大学颁发的一等荣誉或二等以上荣誉法学学士学位;或
持有认可大学颁授的法学博士学位或法学硕士学位,累积平均积点达3.0或以上;或
拥有由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同等学位(包括与法律无关的学位)。
申请人必须通过以下方式满足英语语言能力要求:
持有香港或英语国家认可大学颁授的学士学位,或主要以英国语文授课;或
在国际英语语言测试系统 (IELTS) 中取得 Band 7.0 或更高的成绩。雅思考试成绩必须在申请入读硕士课程日期前两年内获得;或
在英语作为外语考试 (TOEFL) 中至少获得 587 分(纸质考试)或 95 分(互联网考试)。托福考试成绩必须在申请入学 MPhil 课程之日前两年内获得;或
提供与上述措施之一相当的英语水平替代证据。
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在申请中提交不超过 3,000 字的 MPhil 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应涉及以下内容:研究标题、研究目标、要探讨的主要问题、提案的主题内容大纲、文献综述、研究方法以及最终论文对法律领域知识的预期贡献。提案应包括相关的参考书目。申请人还应提交不超过 1,500 字的个人陈述和简短的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