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世界的国际争议解决地,位于东西方的交汇点,地理位置佳,是解决大中华区和亚洲地区争议的理想之地。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是一所世界的学院,被泰晤士高等教育评为世界前21名的法学院之一,拥有全球合作伙伴网络,在国际争议解决方面享有盛誉。
法学硕士(Arb&DR)课程成立于2007年,是国际公认的争议解决教学和研究的领先机构。毕业生在符合课程先决条件后,可获得 HKMAAL、CIARb 和 HKIA 的专业认证。此外,领先的仲裁思想家、从业者和校友全年为一系列充满活力的教学和研讨会做出了贡献。
我们欢迎您了解我们的全日制和兼读制课程,并加入我们多元化的学生群体,其中包括来自商界和金融界的领先从业者、建筑和工程领域的调解和仲裁从业者、政府官员、立法者、法官和专门从事争议解决的国际组织成员。
入学要求
25-26学年入学:须知
申请人必须遵守《总则》、《研究生授课课程规章》,并至少满足以下(1)至(3)项要求和(如适用)要求(4):
(1)持有法学学士学位,并至少获得二等荣誉学位或大学为此目的接受的同等资格;或
(2)持有法律以外的学科学位,并获大学为此目的而接受的至少二等荣誉学位,并具有至少两年的相关经验和专业资格;或
(3) 已取得英格兰及威尔士的普通专业考试或本校的普通专业考试证书,但须同时取得本校或为此目的而获接纳的其他类似院校的二等荣誉学位或同等水平的资历;及(如适用
):
(4) 如申请人以香港以外大学或类似院校的学历而申请入读,而该大学或类似院校的教学及/或考试语言并非为英语,须通过以下其中一项认可的英语测试,符合学院的英语语文要求:
i. 国际英语语言测试系统(雅思 - 学术)- 总分 7 分或以上,单项测试不低于 6.5;或。
ii. 英语作为外语考试 (TOEFL iBT) - 97 或以上
在每种情况下,出于入学目的,考试成绩报告被视为在申请截止日期的两年内有效。
在满足这些入学要求的情况下,申请将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记录、相关经验、学术和其他推荐信、个人陈述的质量以及申请中提交的其他信息等因素来考虑录取。录取决定将根据收到的其他申请做出,并受录取配额(如有)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