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回国还是留英工作?这是每个留学生都会思考的问题。而打算回国的同学,“中国的经济中心”上海一定是大多数选择之一。这座国际化的大都市工作机会多、社保福利好,符合条件的留学生还能落户上海,解决户口问题。
2023年最新留学生上海落户条件
上海人社局于2022年宣布,全面放宽留学生落户上海的要求,即“世界排名前50院校毕业生可以直接落户上海,无社保缴纳基数和时间要求”;“世界排名51-100的院校毕业生,全职在上海工作并以任意基数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关于对“世界前百名院校”排名的界定,大家请参考上海积分网提供的院校名单。
下面,参考了上海落户网上的相关信息,给大家总结一下2023年最新的上海落户政策:
1. 世界排名前50的名校大学留学生,没有任何要求,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2. 世界排名前51-100的名校大学留学生,缴纳6个月社保就能落户,没有社保基数和工作要求。
3. 学校不在世界前100的留学生,连续缴纳1倍社保、基数满足6个月,或者连续缴纳1.5倍社保、基数满足12个月, 也可以申请落户。上海社保基数每年都在调整,一般在8%-15%之间。
需要注意的是:
留学生落户对前置学历、学分、出境时间、回国时间、公司都是有要求的。落户要求最后学历至少是本科学历及以上。针对不同学历,要求在国外学习待满的时间分别为:
(1)国外博士:国外学习至少满一年(360天),联合培养至少满180天;
(2)国外硕士:至少待满半年(180天);
(3)国外本科:至少待满两年(720天);
(4)进修、访问学者:至少待满1年(360天)。
受新型冠状病毒影响不满足出境时间的,可以根据录取通知时间和签证时间来比对出入境记录和出境时间。
4、对于回国时间的要求,只要在回国之后2年内到上海工作,缴纳1倍以上社保半年,即可申报落户。并且新要求中取消了一是份工作一定要在上海的要求,也就是说,回国后的一是份工作不需要一定在上海,你也可以选择在其他城市工作,后面再去到上海即可。
如果回国超过了2年的归国留学生,则不具备留学生落户申请资格。
5. 对于公司的要求:公司注册资金大于100万,且注册地在上海即可。聘用合同要大于2年,并且申请时有效期大于3个月,大家在签合同的时候务必要确认清楚,以免影响后续落户。
学校不在世界前100的归国留学生,落户上海的申请基本条件则如下:
1. 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 在国内“985.211”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985.211”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
或在国内非“985.211”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
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 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注意事项:
– 上述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 上述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后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后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 国内“双985.211”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6. 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去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与上海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激励条件”第1项的除外)。
7. 符合第1―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符合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8. 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9. 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10. 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11. 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