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学学位介绍
- J.D. ( Juris Doctor) :
法律职业博士学位。20 世纪 60 年代起 ,法学院开始以 J.D.学位取代法学学士 LL.B 学位。其原因在于大学本科后法律教育制度的确立和 3 年制严格的初级法律学历教育被认为具有研究生水平。读完大学本科教育的学生需要通过“美国法学院入学考试” ( 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 ,简称 LSAT ) 方可进行攻读 ,实则美国法律专业的基础学位。一般认为 ,JD 学位是美国具含金量的法学学位。美国法学教育以实用主义为主 ,JD 学位为绝大多数州律师资格考试的要求条件 ,同时就业也更有资本。JD回国认证为硕士。
- LL.M ( Master of Laws ) :
法学硕士学位。LLM 相当于法律专业班 ,一般时长为 9 个月左右 ,其主要目的在于培养法学课程老师和欲在国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才。相对于JD学生人数 ,攻读法学硕士的美国学生很少 ,国际学生尤其是中国学生很多 ,除了经济省时的原因外 ,还能在获得学位后参加纽约或者加州的律师执照考试 ,因此大陆学生都是攻读 LLM 的长期主流。
- S.J.D 或 J.S.D ( Doctor of Jurisprudence 或 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 ) :
法律科学博士。不同于 JD ,其以法学研究为主 ,属于学术研究性质的学位 ,欲致力于学术研究的学生建议以 JSD 为主要考虑目标。学制 2-20 年 ,有的甚至终生拿不到 学位。继续攻读这一学位的美国人更是凤毛麟角 ,对于外国人来说 ,拿到这一学位 也许是一个镀金的机会。入学一年后可离校 ,边工作边做论文 ,论文完成后回来答 辩。
- 其他。法学院还为在美国从事高级研究的外国学者授予一种“比较法硕士”( Master
of Comparative Law ,简称 MCL ) 学位 ,以及认为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颁发一种“荣誉法律博士” ( Doctor of Laws ,简称 LLD )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