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驻华使领馆签证政策迎来重要调整。
自2025年6月10日起,未满14岁且递交非移民签证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在预约后由至少父母一方陪同面谈,建议父母双方共同前往,这些申请人将不再符合免面谈代传递的资格。
在面谈时,未成年申请人需携带以下原件材料:出生证明、户口本(如适用)、父母双方护照(新旧护照)、父母结婚证(如适用)。
对于在6月10日前已通过免面谈代传递程序递交申请的14岁以下申请人,他们仍可继续使用该程序。但某些情况下,申请人仍可能被要求亲自出席美国驻华使领馆的面谈。
针对不同的签证类型,申请人在面签时,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签证类型所需的其他材料。
如:
一、必备核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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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160确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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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预约确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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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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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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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费收据
二、个人身份及背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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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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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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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出生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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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在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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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公司开具的在职证明(含职位、薪资、准假信息,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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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证明及准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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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明(证明有足够资金支付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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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6个月银行流水(余额建议覆盖行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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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证明、房产证、车产证等辅助材料(非必需,但可增强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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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签证类型相关的补充材料
旅游/探亲/商务签证(B1/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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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计划(英文,包括日期、城市、景点、住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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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函(如探亲/商务:美国亲友或合作方提供的邀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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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友身份证明(如亲友的护照、绿卡/签证复印件)。
学生签证(F1/J1)
四、其他辅助材料(非必需但建议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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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历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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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护照上的发达国家签证页(如欧洲、加拿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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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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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合影、房产证、子女出生证明等(证明国内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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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覆盖美国停留期间的旅行保险)。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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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材料需原件+复印件,面试时签证官可能要求查看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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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提交的材料不要主动提供,仅回答签证官问题并递送要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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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务必真实!虚假材料可能导致永久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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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设备禁止带入领馆(手机、背包等需寄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