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政策因城市而异,以下是一些主要城市的留学生落户政策概述:
北京 :
基本要求 :
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5天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
年龄45周岁(含)以下。
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回国后,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留学回国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其他要求 :
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落户福利包括人才奖励100万、政府提供10万元企业开办费、提供短期周转性住所、免税购车、获得北京市“特聘”称号人士可以获得100万元奖励。
上海 :
基本要求 :
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
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获得国外至少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历可以在教育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各个学历境外学习时间要求:
境外博士学历360天,联合培养满180天。
境外硕士学历180天。
境外学士学历720天。
进修、访问学者360天。
留学毕业回国2年内来上海工作并持续在上海工作,正常缴纳上海社保。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无刑事犯罪记录、涉毒品违法、涉政违法、涉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经济案件等。
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2023新增)。
留学期间没有社保缴纳记录。
公司要求 :
公司必须为上海市内注册登记的。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人民币(外资企业的话,需要按照现在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也不得少于100万人民币)。
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如果入职的是分公司,分公司注册地为上海,总公司注册地无须在上海;总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人民币以上;劳动合同必须与上海分公司签订。
成都 :
基本要求 :
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出国留学一年以上(360天以上)。
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到成都市工作的回国人员。
入户原则 :
符合入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将户口落在合法固定住所处;不具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落在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可将户口落省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集体户,到郊区市县工作的可将户口落各区(市)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建议根据具体城市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