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境内申请与海外申请的差异
新西兰将大部分的绿卡都批给了已经在新西兰境内的申请人,那么这个比例有多高?答案是85%。根据新西兰劳工部的统计,在2010~2011年度,具有110个不同国籍,共计有21212名申请人通过技术移民类别获得新西兰PR身份,其中8931位为主申请人,其余为副属申请人(家庭成员)。在这8931位为主申请人中,其中有8372位主申请人是在新西兰境内(onshore)提交的技术移民申请,这一比例占据获批总数的85%;余下的1531位主申请人是在新西兰境外(offshore)被批准,这一比例为15%。
那么在2010~2011年度,有多少中国籍公民被批予绿卡?劳工部的数据显示中国籍申请人占8%,通过移民局的准确数据可知为1723人,但这是包含了副属申请人的总人数。不过我在移民局的另一份报告中,查到了准确的数据,其中1075人为主申请人,这意味着另外648人是主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
新西兰如此高比例地将绿卡批给已经在新西兰境人的申请人,主要原因是新西兰为教育出口大国,新西兰留学生在技术移民申请中占据极高的比例,一方面是因为新西兰移民局提供了比较好的毕业生工签政策,让这些留学生在毕业后能够留在新西兰本地找工作,进一步申请居留权;另一方面,因为这些已经在新西兰境内的申请人,由于已在新西兰生活多年,相对海外申请人来说,这一群体对新西兰的就业、教育、住房、消费、医疗、交通、生活等各个方面都有了比较深刻的了解,更加具备溶入本国的安居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籍技术移民获批主申请人在所有海外籍移民群体中获得两个第一:
1、最年轻,中国籍主申请人平均年龄27岁;
2、学历最高,96%的中国籍主申请人至少拥有研究生学历或为新西兰两年本地学历;
▌无工作担保申请的差异
这一数据显然将有巨大的差异,根据劳工部2010~2011年度的统计报告,在中国籍技术移民主申请人中,有92%是持有job offer or job申请到居留权,这意味着,此年度获批的1075名中国公民,至少有989名是持有工作担保申请到新西兰绿卡,而有86人是无工作担保申请到了新西兰的绿卡。
在所有的移民国家当中,无工作担保申请技术移民获得绿卡比例最高的是英国,有15%的比例的人是无工作担保获得PR;而比例最低的是斐济,只有2%的人无工作担保才能获得PR,而中国的比例为8%。
现在我要引入一个关键数据WTR(Work to Residence Visa,工作转居留签证,WTR签证往往不是自己主动申请到的,而在是申请新西兰绿卡(PR)时,移民局主动批给您的。
提交新西兰技术移民后,最终有三种结果:
1、PR获批;
2、被批WTR;
3、拒签。
PS: 以上Work to Residence Visa数据可能还包括在艺术,文化,体育领域的特殊人才申请到的此签证,但多数均为申请技术移民而被给予此签证。
▌总结:
申请新西兰技术移民,在新西兰境内申请成功率远远高于在海外申请;持有job offer申请成功率远远高于无job offer申请,但无job offer在中国境内向移民局提交申请,也并非传言中的一定就会失败,只是有高达74%的机率会被给予WTR,仍然有26%的机会获得PR。以上的分析与数据说明,在海外直接申请绿卡,新西兰完全不同于澳大利亚与加拿大的技术移民申请,即使EOI顺利入选,海外申请新西兰绿卡的成功率依然整体上偏低,如果您能符合加拿大或澳大利亚的技术移民要求并且打算直接在海外申请绿卡,显然更适合申请澳加的技术移民,更具有确定性。
由于政策上的差异,导致的完全不同的局面,申请加拿大与澳大利亚的移民身份,其侧重点在于评估申请人当前的资历,决定是否给予绿卡,拿到绿卡登陆这个国家后,移民局不会再管你是否失业或就业困难(澳加两国新移民普遍出现登陆后因无法技能就业,博士开出租车的现象)。而新西兰的侧重点在于先看结果,再来决定是否给予绿卡,新西兰移民局更倾向于去确认申请人的贡献能力与安居能力,只有在申请人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后,才会批予绿卡,新西兰的WTR政策正是为了起到这个验证作用(WTR也是新西兰独创的),这样大量避免了新移民拿到绿卡后,结果出现无法就业或人才浪费的情况。
如果您目前在海外直接申请移民的条件既不符合加拿大与澳大利亚,又不符合新西兰,特别是当您已经决定踏出国门,计划通过出国留学或工作的方式获取移民身份,那么新西兰应该是最佳的选择;新西兰在政策上非常照顾已经在新西兰留学或工作的人,最终只要你能在新西兰找到一份工作,并且工作担保真实、有效,申请居留权的成功率几乎高达100%。即使您在新西兰只是一位厨师,装修工,理发师,即使没有学历,英语能力也无法严格达到6.5的要求,但是只要您真的有一技之长,不投机取巧,能勤勤恳恳在新西兰努力工作几年,为这个国家做出纳税贡献,当你通过自己的能力,证明自己是一个自食其力的人,并且已经在新西兰生存了下来,新西兰一样会给予你居留权;反过来,这样的待遇在美国、加拿大是不太可能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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