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北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学生,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就业;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2.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学习逗留时间需要足360天);
备注:360天时间不包含中途回国时间(譬如假期回国);
4. 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以内,用人单位需要按要求和流程将所有材料备齐交至留学生服务中心受理;
5. 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6. 用人单位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过户,并且给留学生分配到相应的落户申请名额。
由于海外留学生的增多,北京在逐渐收紧留学生落户政策。2009年之后,学生必须确保他们在国外停留超过360天。2012年以后相关规定要求接收硕士留学生的企业注册资金至少要达到50万元,在北京市区(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