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围绕拥有永久居住资格的在日外国人是否享有生活保护权利的纠纷案上诉案件,日本最高法院第2小法庭决定于6月27日举行口头辩论,听取原告和被告双方意见。福冈高级法院于2011年11月做出的二审审判决有可能被修改。
日本《生活保护法》规定,低保领取对象限定于日本国民。是否认可外国人领取低保,日本政府委托各地方政府裁量。
2011年11月,福冈高级法院二审判决指出:“认可在一定范围内的外国人也能够受到生活低保的法律地位。”当时,相关律师团称,这是日本国内首次判定获得永久居住权的外国人也可以与日本人一样受到《生活保护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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