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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7月1日起,在上海澳大利亚签证中心递交的签证申请将实施“无护照”审理程序。
这意味着护照将不再随申请一起转交给澳大利亚驻华总领事馆/大使馆签证处。新旧护照的彩色复印件将取代护照原件随申请转交,这是上海和北京澳大利亚签证中心的统一要求。
申请人可以自行提供复印件或者用签证中心的复印设备(费用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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