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合作奖学金项目指南
一、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The University of Sydney, www.sydney.edu.au/)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4年双方将继续联合资助优秀中国青年赴该校攻读博士学位或开展博士学业联合培养。
二、资助计划、选派类别与资助领域
1.2024年资助名额:不超过35人/年
2.选派类别: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20人/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5人/年
3. 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具体以校方博士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6-24个月
4.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不限。
三、资助内容
1.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中国政府确定的标准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悉尼大学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学费资助,并按悉尼大学的相关规定,尽可能通过助教或助研等职位提供其他经济资助。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中国政府确定的标准向被录取人员提供6-24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 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 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面向在国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名单见附件)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在悉尼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自费在悉尼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悉尼大学在读证明,并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五)申请时须已获悉尼大学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开展博士学业联合培养的邀请信;须已获得悉尼大学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六)申请人须满足悉尼大学的相关英语水平要求,同时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以下英语条件之一:
1. 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 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6. 参加由悉尼大学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由悉尼大学单独出具英语合格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悉尼大学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校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七)本奖学金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 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五、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1. 申请人向悉尼大学申请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及合作奖学金提名
博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应按照悉尼大学要求,在校方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自行完成悉尼大学申请程序(详见校方官网链接:https://www.sydney.edu.au/scholarships/e/china-scholarship-council-research-programs-scholarship.html),获得校方入学通知书及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2.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
2024年3月31日前,获得悉尼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合作奖学金提名资格的申请人应按照留学基金委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请材料列表及准备说明详见附件),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申报项目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合作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附件:受理单位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 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后,应按照受理单位要求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受理单位。所提交书面材料应于网上申报上传材料一致。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4. 受理单位审核推荐
受理单位应于2024年4月12日前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公函、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材料。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结合外方提名情况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等。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悉尼大学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与悉尼大学确认录取结果,并将于2024年5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6. 派出与管理
2024年6月起,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悉尼大学要求开始办理派出手续。被录取人员派出与管理具体事宜将在录取通知中明确。
六、联系方式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6093952
Email: md6@csc.edu.cn
2.悉尼大学
Email: scholarships.office@sydney.edu.au
mary.wang@sydney.edu.au
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合作奖学金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说明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单位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单位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单位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单位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
2. 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内容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在网上填报阶段此表不能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
凡来自有关高校(同去年)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3.受理单位推荐公函及推荐名单
受理单位在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后,通过信息平台扫描上传提交推荐公函、推荐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材料。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4.专家推荐信
博士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须提交导师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国内导师意见由申请人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5.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扫描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扫描件
(1)申请人应提交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扫描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扫描件。正式入学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文头纸),入学通知由外方院校(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邀请信由国外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人员)。
(3)入学通知/邀请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应不早于2024年6,同时应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校方关于合作奖学金提名相关信息;
g.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6.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7.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硕博连读生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8.成绩单扫描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 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在外人员可提供外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如无法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可使用档案馆、教务处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9.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申请人应按《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合作奖学金项目指南》中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10.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请申请人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扫描在同一文档中,提供的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11.最 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 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 高学位在境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仅提交学位证书扫描件,无需提供最 高学历证书扫描件。如无法提供最 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12.受理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般为推荐单位公函、单位推荐意见表原件、在职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个税证明)等,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上述申请材料以受理单位要求为准,无需上传至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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