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病毒影响,从四月起,日本已经连续多次推迟了入境限制措施。
4月3日,日本为了防控疫情,下定决心,开始实行起了严格的入境限制。禁止73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人入境,即使持有在留卡也不允许入境。
已经出国的外国人,包括永住者、日本人配偶、永住者配偶、或者定住者等持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原则上都是被禁止入境的对象。
政策一出,留学生们的学业、上班族们的事业都受到了诸多影响,甚至有一些家庭,也因为疫情的原因,不得不分隔两国,不能相见。
年幼的孩子需要父母,病危的亲人需要陪伴,到了入学年龄的学生们迟迟无法入学,需要接受医治却因为疫情而不得不耽搁,各种新闻接连爆出,令看过的人无不为他们揪心。
疫情是冰冷的,但人心充斥着温暖。
鉴于国内外仍在不断增加的病患数量,日本政府在不得不严格控制出入境的前提下,也进行了许许多多的商讨和考虑。
终于,在6月12日,日本法务省发布出了最新的入境特许办法。
那些受新冠疫情影响而被暂时拒绝入境的外国人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衡量,一些情况下,可以被允许入境啦!
据日本法务大臣表示,目前,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有滞留经历的外国人等,除非有特殊的情况,否则将以符合出入境管理和难民认定法第5条第1项第14号的形式被拒绝入境。
而根据再入国许可而出国的外国人,在滞留地的国家和地区成为拒绝入境的对象地区之前,可以再次进入该地区(包括再入国许可)。
这里所说的“在滞留地的国家和地区成为拒绝入境的对象地区之前”,一般认为是在日本宣布入境限制措施之前,也就是4月3日之前。
当然,这个措施面向的对象,主要只包括“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和持有“定住者”的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包括没有这些在留资格的日本人的配偶者和日本人的子女)。
也就是说,在4月3日之前离开日本的外国人,如果没有上述的这四项签证,原则上是没办法回到日本的。
但是,这次日本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决定,根据个别情况具体考虑,允许有特别情况下,没有上述签证的再入境。
那么,这些特殊情况都有哪些呢?
一、在滞留地的国家和地区成为拒绝入境的对象地区之前(4月3日之前),根据再入国许可书出国的外国人:
①家人滞留在日本,家人处于分离状态的。
②带着在日本教育机关在籍的孩童出国,该孩童无法上学的。
③为了在日本医疗机构接受手术治疗(包括重新检查)和分娩,必须重新进入日本的。
④为了出国探望居住在国外的病情严重的亲属,或参加已故亲属的葬礼,而必须出国的。
⑤需要在外国医疗机构接受手术治疗(包括重新检查)和分娩,而必须出国的。
⑥在收到外国法院作为证人出庭的请求后,必须出国的。
二、在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成为被拒绝登陆的地区后(4月3日之后),根据再入国许可书出国的外国人(包括今后打算从日本前往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情况):
①为了出国探望居住在国外的病情严重的亲属,或参加已故亲属的葬礼,而必须出国的。
②为了在外国医疗机构接受手术治疗(包括重新检查)和分娩,而必须出国的。
③在收到外国法院作为证人出庭的请求后,必须出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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