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取得“留学”在留资格的高等教育机构
进入大学、短期大学或是同等的机构、专门学校、高等专门学校接受教育时,便可取得“留学”的在留资格。 此外,大学的留学生别科等也符合此项的规定。
(2)生活费
必须有足够支付在留期间内生活费的资产、奖学金或其它的支付来源。
(3)打算进入专门学校就读时
有关专门学校,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的其中一项。
在财团法人日本语教育振兴学会认定的机构,接受过6个月以上的日语教育者。 在日本留学考试的日语科目中(读解、听解及听读解的合计)取得200分以上者。
可证明具有足够日语能力接受专门学校的教育者(日语能力测验1级或2级合格者)。 在大学或高中等机构,接受过1年以上教育者(包含大学的日本语别科等)。 此外,若只想在专门学校接受日语的教育时,该教育机构必须为财团法人日本语教育振兴协会认定,且为法务大臣公认者。
(4)主要国家·地区的教育制度与日本高等教育机构的入学资格
具有日本高等教育机构的入学资格者、在本国接受过12年以上(含12年)的正规教育 ① 高中毕业生 ② 中专毕业生 ③ 修满农业·职业中学3年课程者 ④ 技校毕业生 年龄在18—30岁之间
最终学历毕业最好在3年以内
最少接受过半年以上的正规日语培训
留学目的明确
经济能力充分,经济担保300万日币、2-3万美元(人民币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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