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地时期不仅产生了北美大陆最早的高等教育机构,标志着美国高等教育史的开端,而且为美国高等教育制度的确立与美国高等教育特质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历史、法律和制度基础。欧洲大学不仅是美国高等教育的直接渊源,而且是美国高等教育的参照系。所谓的美国高等教育的特质、美国式的高等教育等无不是与欧洲大学进行比较之后得到的判断。
国内学界的一般认识是,这个时期美国的学院和大学规模小、教育水平低,主要处于模仿、借鉴欧洲(特别是英国)大学制度的阶段,少有真正具有美国特色的因素。早期高等教育主要与教会紧密联系,无论是博洛尼亚大学、巴黎大学还是牛津大学剑桥大学,他们除了拥有所谓的“学术特权”外主要是与教会紧密接触,而且美国最早的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对都有着教会学校的性质,另外他们在几个世纪都坚持精英教育,此时主要教授内容包括神学以及现在所说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那个时候的学生不管学习什么都不能够马上变成谋生本领,也不能够改变社会地位。
南北战争同样是美国高等教育结构变迁的分水岭,1862年《莫里尔法》颁布后,高等教育中的古典主义倾向得到削弱,实用的公告高等教育因能满足不同人群需求而快速发展,因此另一种更具有美国特色的高等教育机构初等学院(当今的社区大学)逐渐酝酿成型,初等学院是美国学术界与工业界妥协的产物。
1892年,哈珀( William R. Harper)就任新成立的芝加哥大学校长。他致力于将芝加哥大学建设成以培养研究生为主的研究型大学。为了给那些在学术上、经济上或心理上未做好准备到大学或四年制学院学习的高中生提供学习机会,同时选拔其中的优秀者升入大学,1892年哈珀将大学的四年制从中间分开,前两年称为基础学院( academic college),后两年称为大学学院( university college)那些不适合继续学习的学生在二年级结束时可以自然地终止学习,从而保障大学可以集中力量于高一级的教学和科研。
1896年,哈珀将两个学院改称为初级学院和高级学院( senior college)进入20世纪,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初级学院逐渐发展为独立的两年制的高等教育机构,可以授予低于学士学位的副学士学位,从而成为美国高等教育层次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907年,加利福尼亚州率先以立法形式批准创办初级学院。初级学院可以提供大学课程的前两年学术课程,还可以开展农业、手工、家政教育等领域的职业技能教育。初级学院具有双重职能。初级学院教育既是为大学三年级做准备的转学教育,也可以是学习两年便结业的终结教育。
在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南北战争后,美国高等教育发生的最为重要的变化就是从“学院”转型为“大学。南北战争前,美国学院和大学之所以不能被当作现代意义上的大学,是因为这些高等教育机构主要承担着知识传授和绅士陶冶的职能,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职能并不明显。从学院到大学的转型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效仿德国大学,创建美国的研究型大学,以吉尔曼( Daniel C. Gilman)领导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为样本;第二种是改革传统学院,在本科生院的基础上建立研究生院和专业学院,向现代大学过渡,以埃利奥特( Charles W. Eliot)领导的哈佛大学为代表;第三种模式是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启发下,创建更具美国特质的新型研究型大学,以哈珀领导的芝加哥大学为典型。与此同时,一些赠地学院,如加利福尼亚大学、爱荷华大学、密歇根大学、威斯康星大学等相继转变为研究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