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生到达考场时间
在考试日考生到达考场的时间不得晚于报名确认信标明的时间。迟到者将被拒绝进入考场并不予退款或转考。
2. 关于个人物品
除身份证件之外,任何个人物品都不允许带入考试区域, 考试区域包括等候室、考场、考试过程中使用的卫生间。个人物品须存放在考点指定的地点, 并且考试过程中或休息过程中不再接触这些物品。教育部考试中心、ETS和考点均不对丢失物品负责。违禁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自带文具和键盘、钱包和钱夹、电子及通讯设备、计时器、参考资料、食品和饮料及监考人员认为属于违规的其他物品。如果在考试过程中或休息时发现在考试区域你携带上述任何物品,考场管理员将立即向ETS报告,你的考试将不被评分,考试管理员也有权禁止或者终止你的考试。
3. 等待进入考场
考生到达考场后应有秩序地在等待区等候,听从考务人员的指令,禁止大声喧哗和拥挤。 在完成个人物品的存储、违禁物品检验、身份证件初审以及阅读和签署考务人员分发的保密协议后,等待考务人员安排入场检录。为避免占用考试时间,建议考生利用此时间如厕。
4.考生进场检录和考位安排
考务人员将依次安排考生检录进入考场。考生应携带身份证件和签署的保密协议接受主考检录。主考将核收保密协议,审核证件并进行数码摄像。身份证件上所显示的姓名和生日与报名信息不符的考生将被拒绝进场。主考不能更改考生的姓名,只能对姓名拼写的个别错误(如姓名倒置、空格位置不对等)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修改的申请。
考生的座位由计算机系统随机分配。考生的照片、注册号、姓名和生日将显示在所分配考位的计算机显示器上。考务人员将引导考生到达考位就座。此时严禁考生触摸计算机键盘和鼠标。考生应核对显示器上的信息是否正确。在考务人员输入键盘解锁指令后,考生方可使用键盘和鼠标开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