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国外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包括以中外院校联合培养、校际交流或中外合作办学方式出国或获颁第三国学位(学历)的留学人员)并在外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本文转自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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