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韩国保健福利部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国民健康保险法》修正案,《低生育,高龄社会基本法》修正案等20余个法案在国会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
《国民健康保险法》修订案中,对外国人被抚养者新设了“在国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条件,今后即便外国籍加入者的家人在韩国,如果其家人入境韩国不超过6个月,就不能成为健康保险的被抚养者,也就是说今后如果不缴纳保险费,很难通过健康保险搭便车。
对此,韩国保健福利部的立场是“这奠定了公平的健康保险制度和运营基础。”
韩国保健福利部表示:“修订案需要在公布3个月后才能施行,所以最早将于明年3月开始施行。”
修订案一旦实施,被抚养者条件将正式新设在韩国居住6个月的门槛,但是如果被抚养者是未成年子女或职场加入者的配偶,并且有在韩国国内滞留的资格,则可以立即享受健康保险的优惠,这是为了防止外交官或外国企业派驻人员家属等成为善意受害者而采取的措施。
据悉,此前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加入者无论是韩国人还是外国人,在被抚养者资格上面没有差别,对外国人被抚养者也没有设置入境时间或滞留资格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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