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些东西不要携带:
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1. 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2. (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3. 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4. 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5. 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6. 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7.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1. 新鲜水果、蔬菜。
2. 烟叶(不含烟丝)。
3. 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4. 有机栽培介质。
其他检疫物类
1. 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2. 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3. 土壤。
4. 转基因生物材料。
5. 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其中,华人朋友们很可能在回国时,邮寄包裹回国时会带的禁止入境物品包括:
1.奶制品
2.蛋类产品
3.燕窝
4.动物源性中药材
5.新鲜水果
归国所带礼物也要履行纳税义务
此次《电子商务法》对“带礼物”也有相应的规定: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同样要依照税收征收规定交税。学子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否则将会被处以2万至5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大量、重复的、未开封物品不要带
学子如果携带大量重复未开封物品,被海关认定为“经营行为”,则会被罚款。我国法律规定的免税标准,只适用于“自用”的“合理数量”的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