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每到节假日,最痛苦最激动的事情就是用软件抢车票了。但是,但是,但是,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在美国,做同样的事情却会让你坐牢。

纽约州参众两院刚刚全票通过了一项新的法案 (S.8123/A.10713),加强了对高科技票贩子的法律制裁。法案规定,使用“抢票软件” (ticketing bot) 抢票者将按照 A 类轻罪 (class A misdemeanor) 处置,被发行后将按照案值的两倍进行罚款,最高 1000 美元,并判处一年监禁。不仅如此,那些明知票源来自于抢票软件的销售者,即便不是自己抢得票,也会面临相同的处罚。
今年 9 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一项类似的法案“BOTS Act”,将销售和使用抢票软件以及转售使用抢票软件抢到的票定义为非法行为,犯罪者最高可能需要缴纳每张非法所得票 1.6 万美元的罚款。这项法案正在参议院讨论,还未落实。美国其他州也有相似的法案,纽约州的 S.8123/A.10713 并非最严格的——从 2013 年开始,在加州使用抢票软件可能被判处 2500 美元罚款和 6 个月监禁。
这项法案的主要对象还是那些以牟利为目的的票贩子,但法案条文规定也明确了:使用这类软件即为犯法,无论动机如何。
这项法案主要希望改善很多流行的演出,比如喜剧、音乐会或电影首映礼门票刚开售就抢购一空的情况。纽约州总检察长埃里克·施奈德曼在一份声明里表示,“近几年来,别提演出票,几乎任何票都越来越难买到。比如,今年风靡百老汇的音乐剧《汉密尔顿》的制作人林·曼努埃尔·米兰达就曾在《纽约时报》上撰文,抨击那些抢票者的行为影响了粉丝的观影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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