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商务类型语言进修签证是我中心(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与中国留学中介和日本学校共同开展的项目,该项目得到了日本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部的大力支持,并获得中国境内办理权。该项目面向全国学生,为所有对日本感兴趣,希望解日本并在日本进一步提高语言水平的在校生及毕业生提供绿色通道。
规定:
1、申请人(学生)在日本期间不得违反日本国法律,不得用学习以外时间参与资格外活动(例:打工、风俗场所娱乐等);
2、申请人(学生)需遵守日程表规定时间按时回国,不得办理在日滞在期限的延期;如在日本继续转为长期“留学”资格,需将经日本入国管理局更新的资格变更页和在留卡扫描件回传至我中心。
3、每校每批次限最低3人出发,少于3人时不予送签。(申请人无地区限制)
4、如果老师或家长需要陪同前往需按 “短期商务签证”材料准备(同行家长还需提供与学生关系的证明,例:登记在同一本的《户口本》,《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所需材料:
为了方便我们快捷审理材料请将申请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
1、护照原件
2、签证申请表(含一张白色背景2寸照片)(签字与护照签字相符)
3、身元保证书
4、招聘理由书
5、滞在予定表、课程表
6、《现在事项全部证明书》或学校《概要说明》或该校彩页宣传册
(《现在事项全部证明书》是由日本学校所在地的地方法务局出具的,需用法务局特殊纸张打印才可生效)
7、日本学校出具的短期语言进修《入学许可书》复印件
8、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集体户口为本人户口卡正反面复印件
9、情况A 《在学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现有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
(申请人仍在学校就读时提供以上材料,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的需提供《说明书》)
情况B 《在职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最终学历《毕业证》复印件
(申请人已在企业就职提供以上材料,如就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律视为实习,由所在就职企业开具《实习证明》)
10、情况A 经费担负人为法人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情况B 经费担负人为职员时提供《在职证明》
11、日本学校的出具的《领收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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