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人护照、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回国人员证明(现已不需要提供,但特殊情况下需提供)、硕士研究生需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现已不需要提供,但特殊情况下需提供)、一张2寸蓝底彩色照片。
2. 北京认证点申请者,可持上述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国际合作处,申请填写由教育部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表》,申请人一般可以在递交材料齐全并经翻译后领取《国外学历认证书》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书》。
3. 外地认证点申请者,可持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国际合作处,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册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PS:申请者所提交的外文材料,由教育部指定的公司进行认证翻译,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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