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按照办学主体分为两类: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它们在办学主体、招生方式、培养模式等方面各有侧重,具体对比可见下表: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指外国教育机构与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教育机构,主要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类型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和不具法人资格的机构。
中外合作办学院校通常是指由国内高校与国外高校合作创立的独立教育机构,这些机构可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如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这些学校提供的教育项目通常涵盖本科至研究生阶段,采用国际化的教育体系、教材和教学方法,部分课程可能由外籍教师授课。学生毕业后可以获得国外合作大学的学位证书,这些证书一般经过教育部认证。
目前国内有11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高校,这11所院校组成中外合作大学联盟,简称“S11”,分别是:
★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 上海纽约大学
★ 宁波诺丁汉大学
★ 昆山杜克大学
★ 西交利物浦大学
★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 北师大-港浸大联合国际学院
★ 温州肯恩大学
★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
★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
★ 香港城市大学(东莞)(今年新加入)
A.统招
考生需参加各省份高考,学校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或本科批次(本科第一批或一二本合并后的本科普通批),部分学校专业对英语成绩有要求;
目前除了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和昆山杜克大学之外其他院校均有统招
B.自主招生
针对国际生开设扩招通道(用海外Offer置换+有效语言成绩)
目前可自主招生院校:宁波诺丁汉、北师港浸大、西交利物浦、温州肯恩、港中大-深圳、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
C.“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
主要面向极少省份考生,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文化分、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多个维度。
以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为例:
1.采用高考的“631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即根据学生的“高考成绩(60%)、学校测试成绩(30%)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简称 “631”)构成的综合评价成绩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2.参加综合评价录取模式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该校组织的学校测试,再提前批次录取。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高考统招和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毕业可获得中外两校学位证书;而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只获得国外院校学位证书,这是因为自主招生是不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
总的来说,对很多想出国留学的考生来说,这些中外合办学校是很好的跳板,国际化培养模式也有利于大家提前适应国外教学模式!有打算申请中外合办大学的同学和家长,一定要早规划、早准备。如果你想要了解中外合办院校的更多信息,欢迎添加小途老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