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国时持中国护照,现已取得居住国国籍,是否还能享有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而不再享有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保护。
二、正在办理移民者,是否还能享有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保护?
正在办理移民手续者,在手续完结、国籍变更之前仍是中国公民,是我们提供领事保护的对象。
三、中国公民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获得领事保护?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五条规定:领事职务包括“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个人与法人——之利益”、“帮助及协助派遣国国民——个人与法人”等。也就是说,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所在国当地法律约束。一旦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领事保护。
四、中国公民怎样能获得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在寻求领事保护时应注意些什么?
作为中国公民,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害,或遭遇不测需要救助,您可以就近联系中国驻外使、领馆,反映情况和有关要求。使领馆将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向您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
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对海外中国公民而言,每位公民都有寻求和获得领事保护的权利,但也应承担相应义务和法律责任。主要有:
1、要求中国驻外使、领馆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提供真实信息,不能作虚假陈述;
2、在主观上有接受领事保护的意愿。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3、要求不超出所在国国民待遇水平。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可以保障当事人获得与当地人平等的对待,但不能帮助获得更好的待遇;
4、不能干扰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的正常办公,应尊重外交、领事官员;
5、依法交纳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相关费用;
6、严格遵守当地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五、当您或您家人所在国家发生恐怖袭击、严重自然灾害、政治动乱等紧急情况时,应如何寻求领事保护?
(1)您应立即与就近的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取得联系,以获得最新相关信息并进行注册登记。如您家人与您失去联系,请您立即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取得联系,以获得最新相关信息,并提供您家人详细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等,以便使领馆协助查找。使、领馆将在必要及可能时协助中国公民(含死伤人员)撤离危险区域(不一定是回国)。
(2)您应保留好自己的重要证件和记录,包括护照、出入境记录、保险和银行记录等,并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3)您应检查护照、签证是否有效,如需更新护照请即到使、领馆办理。
(4)您应将存放家中或随身携带的重要证件和资料双备份,以防万一。同时要保证自己驾驶的汽车安全及行驶正常,并储备必要的食品和药品。
(5)不要消极等待。如尚有安全方式离开,应立即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