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特制订本简章。
一
报考条件
1
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香港、澳门考生:持有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台湾考生:持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
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4
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
报考法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项目管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还应符合《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具体见https://yz.scut.edu.cn/2022/0917/c30381a481090/page.htm。
二
学习方式
港澳台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日制和兼读制两类。
三
招生专业
我校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见附件1,考生也可登录https://www.gatzs.com.cn/yzbm/zyml/list.action查看。
四
报名及确认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时间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考生报名时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1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月25日。
2
教育部委托下列5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确认等工作。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新东方前途出国免费咨询电话:400-0731-822,前途出国全国42家分公司,4家海外公司(加拿大、日本、澳洲、英国),出国前期申请到出国后接机,突发状况等,都可提供持续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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