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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由该批示所见,年满 18 岁的非居民入境澳门时,应证明拥有可持续满足入境人与其家庭的资源,如食物、住宿、医疗卫生需求等。其中,逗留不超过 7 日者,最少有 5000 澳门元;而逗留 7 日以上但不超过 14 日者,最少 10000 澳门元;而逗留 14 日以上但不超过 21 日者,最少 15000 澳门元;最后逗留 21 日以上者,最少 20000 澳门元。
而作为利害关系人的家庭成员入境,上述金额则按每人增加 80%。若利害关系人证明持有上述现金、旅行支票或可转让的证券等不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有澳门当局接纳的电子钱包或类似电子支付工具,当局亦视作有适当资源。
另外,如利害关系人证明符合持有澳门特区或外地金融机构所签发的信用卡,或已支付酒店等食宿,提交由澳门当局就返回费用及食宿所发出的相关责任书等条件,澳门治安警察局可减少或豁免逗留 14 日以上者所要求的金额。
澳门出这个政策,肯定是有指向的,应该是有人趁赴澳门非常容易的政策,想黑在澳门?
具体细则,我们持续关注,可能是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