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国家对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他们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几年来共有2907名在外优秀留学人员获奖。
现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介绍如下:
一、奖励规模为500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不超过10人),在自费留学人员较集中的美国等29个国家实施,具体国别为:
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新加坡、瑞典、荷兰、新西兰、爱尔兰、乌克兰、韩国、芬兰、南非、丹麦、比利时、泰国、奥地利、瑞士、挪威、白俄罗斯、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以色列、捷克。
奖励对象为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的自费在读博士生,奖励金额为6000美元/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为10000美元/人。未曾获得该奖学金、或未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以及未取得过国内外第一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参与申请。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网上公示,择优推荐,国内终审”程序进行。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未经驻外使(领)馆或教育处(组)网站公示的人选,国内不予终审。
二、按照《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奖学金的申请和初审工作。具体受理时间请咨询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并以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通知时间为准。
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将推荐人选名单经网站公示后报回国内。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内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获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