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学人员应具备的申请条件
1、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二、用人单位需要在线上传提交的材料
1、《单位接收函》 《单位接收函(事业编制)》签字并盖章后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提交申请时,留学人员应通过试用期且用人单位与留学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留学人员《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彩色扫描件
(1)非事业编制和其他性质单位的留学人员,须由用人单位上传其最近3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可通过北京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官网在线定制),例如:11月提交申请,需要提供7、8、9三个月的记录,若不能定制出3个月的社保记录,请勿提交申请,以免影响审核结果;
(2)事业编制留学人员若无法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请用人单位上传事业编制说明公函,说明留学人员事业编制情况并由人事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人事章;
(3)要求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须与系统备案单位的名称、单位接收函上的盖章一致。
4、留学人员《档案保管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留学人员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系统可自动识别,无需上传档案保管证明。请用人单位确认留学人员档案状态为“档案已存入”后,再提交单位申请
(2)留学人员档案存放在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在京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请下载《档案保管证明》模板并按要求盖章上传。
5、留学人员户口本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家庭户口请上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正反面;
(2)集体户口请上传集体户口首页(首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印章)和本人页正反面;
(3)留学人员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需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再提交单位申请;
(4)因户口本信息有误将会影响后续手续办理,建议留学人员与户籍地公安机关确认现户籍地址和登记机关是否发生变化,并及时更新户口本信息。户口本中出生地和籍贯须精确到市或区县。
6、其它补充材料
(1)已取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研究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人员,请上传由国外院校或研究机构出具的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的相关证明(如录取通知书、工作合同等),非英文的证明需由正规翻译公司出具中文翻译件;
(2)留学人员在国外完成学业后继续在国外实习或工作,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通知书、合同等),非英文的证明需由正规翻译公司出具中文翻译件;
(3)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审核需要还须补充上传的其它材料,(需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成)。
三、办理时间:博士10个工作日内,硕士5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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