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国的一个朋友回国时放在我这里3万美金,委托我换成人民币,可是银行系统升级办不了外汇,而这个朋友的父亲要做手术急需用钱,请妈妈先汇给朋友18万元。“宣城市民贡某在QQ上看到留国的女儿给自己的留言,毫不怀疑,立马汇款到了女儿留下的银行账号。哪知这是一场骗局。3月19日,记者获悉,盗取QQ骗钱的戴某等3人因犯诈骗罪,经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分别判处刑罚。
2013年11月,贡某在和留国的女儿QQ联系时,发现女儿留言,要求其代为转款给同学。虽然数额高达18万,但是贡某没有丝毫怀疑,还立即找亲人帮忙汇款。汇款后,贡某想起来电话短信联络女儿,才发现是一场骗局。意识到被骗后,贡某及亲人赶紧报警。直到2014年1月,公安机关将合谋诈骗及“取款人”戴某、游某、曾某先后抓获归案。
2013年11月初,戴某与王某等人(在逃)商定实施QQ诈骗,即王某将盗取的QQ号码给他们,让他们冒充这些QQ号的实际持有人与其亲属聊天,再以各种理由让对方汇钱到他们指定账户。为防止来不及取诈骗款,戴某等人商定在诈骗款到账后迅速到银行ATM机上取款,由于自动取款机每日每张卡有取款上限,他们各自寻找取款人并将给付取款人10%的“好处费”。后戴某找到其表哥游某,告知诈骗事宜让其取款,游某同意后又邀集曾某参与取款。后戴某将王某给的三张银行卡交给了游某。
之后,王某等人在广东省中山市一出租房内,用事先盗取的QQ号,与贡某聊天,骗取贡某信任后实施骗局。
案经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分别以诈骗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游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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