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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汝敏英港部主管

英国法律专业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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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申请英国的学生中,除了炙手可热的商科、理工科和传媒之外,目前申请申请英国人文社科的学生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就业非常热门的法律相关专业。今天张老师为大家带来的就是英国法律相关专业和中国法律相关专业的入门介绍。首先英国法律体系和中国法律体系不一样。中国本质上采用的是大陆法系,英国是英美法系的起源,就两种法律体系的特点主要是:

   大陆法系特点 Civil law)

大陆法系包括两个支系,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法国法系是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建立起来的,它以强调个人权利为主导思想,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社会经济的特点。德国法系是以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强调国家干预和社会利益,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法的典型。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除了法国、德国外,还包括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也包括曾是法国、西班牙、荷兰、葡萄牙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如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等及中美洲的一些国家。中国在清末、民国时期引进西方的法律,基本是以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为参照蓝本的,包括德国、日本。新中国因为在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借鉴别国的法律,于是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系。但是本质上是属于大陆法系的。

大陆法系的特点如下:

1)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如赋予某些人的集合体以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有权的绝对性,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某人享有他人所有物的某些权利;侵权行为与契约制度;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结合制度等。还接受了罗马法学家的整套技术方法,如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私法体系,物权与债权的分类,所有与占有、使用收益权地役权以及思维、推理的方式。

2)实行法典化,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

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

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学创立了法典编纂和立法的理论基础,如自然法理论、分权学说、民族国家理论等,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任务由法学家来完成。

具体国家使用是: 中国,日本,德国,法国。

英美法系特点 (common law )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首先起源于11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

英美法系的范围,除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外,主要是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地区也属于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特点:

1)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

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有着向后看的思维习惯;

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

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

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大陆与英美比较

两大法系的比较  首先,法的渊源不同。

其次,法的分类不同。

第三,法典编纂的不同。

第四,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最后,在法律术语、概念上也有许多差别。

然而,虽然中国和英国的法律体系不一致,但是有非常多的方向很适合于中国学生选择,比如: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协作法、海事法等。

根据以往留英毕业生反馈的就业去向整体比较有竞争力,比如可以考虑:专业领域的出色律师;企业的法律顾问,尤其是现在的跨国企业或者外资企业可以大展拳脚;同时英国的律师证可以直接在香港法律协会直接注册为境外律师就业等。所以各位考虑英国法律相关专业申请的同学可以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积累在律所有针对性的有竞争力的实习经历,进一步加强自己的软实力申请更好的院校。就每个学生具体情况院校定位及专业选择可以再进一步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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